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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假借恋爱骗钱 事发后被判刑入监

    □ 本报记者 张乔

    原本已有家室,却谎称自己未婚并博取女孩好感,以各种理由从对方处获取财物,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犯罪。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就公开审理了这样一起诈骗案件,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8个月。

    2018年4月,已婚男刘某在医院打工时,偶然与单身女子苏某相识。看到苏某似乎很容易相信他人,刘某便动起了“歪心思”。为接近苏某,刘某不仅谎称未婚,还表示自己从事大额贷款工作,名下拥有多辆拉土车。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之后,刘某逐渐取得苏某的信任,二人发展成恋人关系。

    之后,刘某便正式开启了“营利”模式,通过编造自己遭遇车祸、亲属酒驾被查、聘用的拉土车司机死亡等理由,先后骗取苏某钱财共计2万余元。可“好景”不长,一次偶然的机会,苏某发现刘某竟还有另一个微信账户正在使用,并从该微信朋友圈中看到了刘某的结婚照片,刘某的身份这才暴露。愤怒不已的苏某立即报警,警方将苏某抓获。

    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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