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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义执行干警异地执回144万余元欠款

    本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乔明清)“谢谢法官,要不是你们不辞辛苦奔波,我的欠款还不知什么年月才能拿到手呀!”3月4日,尚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不畏艰难,为当事人何某追回欠款144万余元,申请人何某拿到执行款后,激动地对执行干警说。

    何某与张家口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胡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尚义法院审理,于2018年7月26日作出民事判决:被告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何某投入其公司保证金120万元及利息。被告胡某对赔偿负连带返还赔偿责任。案件宣判后,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8年10月16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被告在法定期间未主动履行义务,何某于2018年11月1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共计144万余元。

    执行期间,尚义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确定由执行局局长边晓东主办此案。为确保案件顺利执结,边晓东带领执行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并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督促其履行义务。同时,执行人员多次深入张家口市、宣化区、崇礼区,通过和被执行人有业务来往的单位,查找被执行人的有关财产信息。

    经多方努力,执行人员得知有一笔款要通过宣化某银行进入被执行人账户,且该款可以足额清偿执行标的款。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此款或被其他单位个人扣留,2月25日,执行人员及时赶往宣化某银行,提前将其账户冻结。

    3月1日,执行干警待该款到账后扣划到尚义县人民法院执行专户,并于4日及时兑付给申请执行人何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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