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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认定防卫正当不负刑事责任
我省检察机关对“涞源反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报3月3日讯 (记者 刘树奇 刘彬 孙继增)据省检察院提供的资讯,今天,保定市检察院发布关于对“涞源反杀案”决定不起诉有关情况的通报,通报称涞源县检察院于同日作出决定,认定“涞源反杀案”中的王新元、赵印芝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依法对该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涞源反杀案”由涞源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18年10月17日移送涞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涞源县检察院依法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今年2月24日,涞源县公安局以王新元之女王某某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为由,终止侦查,解除取保候审,以王新元、赵印芝涉嫌犯故意杀人罪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涞源县检察院经审查查明:王某某于2018年1月寒假期间,到北京其母亲赵印芝打工的餐厅当服务员,与在餐厅打工的王磊相识。王磊多次联系王某某请求进一步交往,均被拒绝。2018年4月28日,王某某到北京的餐厅找其母亲赵印芝。次日下午王磊将其约出直至第二天凌晨四五点钟,(下转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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