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于洪良)即将进入早春耕种时节,农民开始收拾耕地里的秸秆杂草,有的为图方便,就地将秸秆点燃,岂知焚烧秸秆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2月26日,固安县东湾乡农民刘某因为焚烧秸秆被行政拘留。
2月26日下午,固安县公安局东湾派出所接到乡综合执法队移交案件,辖区村民刘某为便于种地,将自家地里粉碎的玉米秸秆点燃。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刘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当日,刘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民警在此提醒:在田间焚烧秸秆,容易造成火灾,依据消防法相关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