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县人民检察院将巡视整改精神全面贯彻到司法办案全过程,建立“四通报”工作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展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成果。
该院坚持案件流程监控“周通报”、办案情况“月通报”、质量评查“季通报”、规范司法行为“半年通报”,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作为干警评先评优、员额管理的重要依据,也为客观评价干警全年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 牛现文 宋勇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