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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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彭彦凯:

    本院受理原告王松诉你及彭广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83民初24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晋州市人民法院 

    李喜发:

    本院受理原告赵幼林诉你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83民初219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晋州市人民法院 

    李寒龙、刘明亮:

    本院受理申请人宋瑞水、宋彦丽与你民间借贷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83民初1514号、170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冻结、查封执行裁定书、扣押裁定(限你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将查封的车辆交到晋州市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晋州市人民法院 

    王占英:

    原告河北晋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袁志刚、姚勤格、王占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83民初22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晋州市人民法院 

    王建温(伟)、王彦荣:

    本院受理张建月、苑占朝、关建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冀0183民初3355、3356、33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晋州市人民法院 

    丁贺静、承德市海天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承德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802民初35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丁贺静、承德市海天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承德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802民初35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高德生、承德县恒广矿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程东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802民初3502、35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北京惠民富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陶素珍诉你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要求你公司为其支付工作报酬19,900.0元、缴纳2017年度社会保险费、解除劳务合同、为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9,000.00元并要求你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兴隆县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2月13日上午10时至2018年12月14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255号缔景城10-1-1001号,住宅建筑面积:107.93平方米,地下室面积:8.42平方米。起拍价:2072256元,保证金:41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马法官,电话0311-85666038,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1月29日上午10时至2018年11月30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86件各式红木家具。起拍价:241360元,保证金:2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康法官,电话0311-67795019,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关于刘梦考、郑秀祎、张艳与赵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对被执行人赵群位于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南戴河首钢总公司住宅楼A12号楼3-403室进行拍卖。现将有关拍卖事宜公告如下:拍卖标的物: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南戴河首钢总公司住宅楼A12号楼3-403室。拍卖标的权属所有人:赵群。拍卖机构:京东网(京东网:http://sifa.jd.com / )司法拍卖平台。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在拍卖日前10日向本院提交相关凭证;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向本院申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在工作时间直接与承办人联系。

    晋州市人民法院 

    王银建:

    本院受理原告杜晋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杜晋泽申请执行(2018)冀0128民初952号民事调解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28执52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1、在本公告期满后的第5日的上午9时到深泽县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室摇号选择评估机构;2、本公告届满后第7日上午9时到现场勘验,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关权利;3、在选择评估机构后第15日到我院领取评估报告,如有异议,请于10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无异议。(上述日期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届时无故不到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执行费用及因执行引起的其他经济损失均由你承担。

    深泽县人民法院 

    高月明: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石家庄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8)冀0105民初2070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郭建全: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石家庄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8)冀0105民初2072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马春英: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石家庄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8)冀0105民初2071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杨晓龙:

    本院受理程二龙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31民初23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古月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山县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1月26日上午10时至2018年11月27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位于长安区谈北路广安小区康华园2-4-502号不动产,建筑面积165.82平方米,起拍价:1861000元,保证金:190000元,加价幅度:90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王法官,电话0311-67795189,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8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刘进庄: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深泽县人民法院 

    正定县圆梦超级市场、冯彦平:

    本院受理原告孙建华诉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判决后,被告邢建芹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正定县人民法院 

    赵化泉、吴庆沛、北京华美基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市百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123民初15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正定县人民法院 

    李萌、苏宏涛: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六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你二人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9年2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西兆通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陈丽飞、吴仲桥: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8)冀0105民初1896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芳: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石家庄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8)冀0105民初2068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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