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8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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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重大险情要在30分钟内通过电话上报

    本报讯 (声正复)7月10日我省将进入主汛期,防汛工作也进入关键时期。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河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预案提出,重要堤防、闸涵、大型和重点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要在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40分钟内通过书面形式报告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沥涝灾害、山洪灾害(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根据预案,省、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省政府设立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省的防汛抗旱工作。

    预案强调了预防和预警机制。各级气象、水文、海洋部门要组织对重大水旱灾害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预案要求,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险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可越级上报。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立即组织抢险救灾。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高度重视抢险救灾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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