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8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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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下,长安未检伴成长

    □ 本报记者 鲍娜军

    通讯员  吴兰萍

    鸟儿啾啾,万物生长,暑假将至。

    这里是位于石家庄市谈南路29号的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这里也是孩子们一年一度的暑期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炎炎夏季,挥不去检察官对孩子们的关爱,带不走检察院坚如磐石的“护苗工程”。案例、讲解词、法律术语解释……此时,未检科的检察官们正在为专属孩子们的法律知识盛宴厉兵秣马。

    探索、护佑孩子们健康成长,长安检察院在辖区积极构建检察院、学校、家长、学生“四位一体”法律宣传教育体系,多年实践,效果显著。

    检校“育苗”:24年“零犯罪”纪录

    “同学们懂法、守法,学习劲头一个比一个足!”在河北师大附中,聊起校园法治环境,学生们几乎异口同声。

    1994年3月,长安检察院与辖区河北师大附中联手开展“检校共建”,“育苗”成绩斐然,被共青团中央、最高检联合命名为全国检察系统首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河北师大附中创造了在校学生24年“零犯罪”的纪录,被命名为“示范性青少年法律学校”“全国依法治校示范学校”。

    安宁的学习环境,书声琅琅;辛勤的培育过程,汗水多多!

    学校周边易发、多发盗窃、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事件,长安检察院有针对性地选派优秀检察官走进学校,身兼法治教育校外辅导员,除定期推送孩子们喜闻乐见、灵活多样的法治报告、专题讲座外,还跟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解惑答疑。此外,“青少年模拟法庭”择时开庭化解孩子们心中关于法律的“小问号”,与个别学生进行“小灶谈心”,在一对一中帮扶帮教。

    实践“护苗”:培养“宣传员”骨干

    “走进检察院,我们有些如饥似渴!好多不懂的地方,大哥哥大姐姐们都会为我们解惑!”王晓阳作为2017年参加暑期中学生法律实践活动的同学之一,直言暑期实践为自己打开了一扇法律大门。

    在长安检察院,未检科安排的两周暑期实践,活动内容十分具体。

    由辖区学校学生组成的法律实践小分队,在未检干警的带领下,开展“五个一”活动:上好入门第一课,了解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组织观看反映检察官精神风貌的电视片;上一堂有关未成年人犯罪及预防的法治课,剖析一件青少年犯罪的典型案例;进行一次与失足青少年的座谈;观摩一场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庭审;写好一篇学法实践总结。

    实践“护苗”,时间虽短,却为孩子们打开了一扇学习法律知识的窗口,丰富了他们的知识结构。一番实践过后,孩子们俨然成为法治宣传骨干,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和亲身感受,向同学宣传法律,起到“宣传队”和“播种机”的作用。

    社会“培苗”:关护帮教杜绝重新犯罪

    “我在这里挺好的!干正确的事,接触正能量的人,我的明天会更好!”一位帮教对象在畅谈工作感受时,对自己美好的明天充满信心。

    在伴随未成年人成长的路上,长安检察院将重点放在社会“培苗”的过程中。

    他们与石家庄天元集团携手,搭建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对有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帮教。其间,未检干警会定期与天元超市交流沟通,与帮教对象定期座谈,从中了解情况,并要求帮教对象定期写出思想汇报。扎扎实实的帮教,实现了涉罪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零纪录”。

    育苗、护苗、培苗,辛勤耕耘。长安未检在25年来的磨砺洗涤中,始终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重在预防”的宗旨,为孩子们撑起了一片法治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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