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振花
“法官,我的孩子刚上小学,特别懂事。前几天我问他,妈妈半年多没有回来了,你想妈妈吗?他低着头说,不想,妈妈不要我了。他说完就像逃避似的跑出了门。但是走到街上,一个邻居问他,怎么好久不见你妈送你啦,他冲着邻居毫不犹豫地回答,我妈妈最近工作忙,没顾上回来……”被告朱某是一个三十多岁的男人,说着说着,眼泪就顺着脸颊流了下来。
每每想象这个画面,我就忍不住鼻子发酸。一个七八岁的孩子,宁可在别人面前撒谎,也要维护自己爸妈的形象,维护自己的家,维护自己那颗小小的自尊心,可见父母、家庭对孩子是多么的重要。但是孩子的这种心理,做父母的又懂得多少呢?
原告王某与被告朱某的这起离婚案件,起初我以为会以协商离婚结案,因为被告在应诉时提到双方不太可能和好。但当他向我说了孩子的情况,并表态自己想要挽回婚姻时,我决定要尽力调解双方和好,给孩子争取一个完整的家。
原告王某同大多数离婚案件的原告一样,当我提到孩子,她就不耐烦地说:“我们离婚是我们的事,孩子是孩子的事,总不能为了孩子就这么将就着吧!”“孩子生活在整天吵架的家庭才不好呢,还不如跟着一方过。”
确实,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婚姻自由,没有哪条法律明确规定有孩子就不能离婚,但任何自由都是有边界的,受到政治、经济或道德等各种因素的制约,离婚自由也应该最大程度保护孩子的健康成长。孩子的状况是法官在办理离婚案件中不得不考虑的问题,毕竟从孩子出生那一刻起,夫妻双方就应承担起为人父母的责任。这责任重如泰山。如果父母离婚,孩子只能跟随一方生活,孩子的安全感就会有所缺失。
我平心静气地对原告王某讲这些道理,让她回忆孩子的可爱、懂事和每一步成长给他们带来的快乐、惊喜。慢慢地,原告王某的眼神不再冷漠,而是溢满母爱。趁此机会,我将被告朱某向我描述的场景告诉了她。王某的眼泪吧嗒吧嗒地掉了下来,她哭着低吟:“孩子太可怜了。”
最终,原告王某自愿撤回了起诉。看着他们一家三口离去的背影,我心中有些许安慰,却也更觉沉重。
近几年来,我接触到的离婚案件大多数都涉及未成年的孩子,而且孩子趋于幼小化。离婚案件当事人追求自我,追求自己向往的生活,不能说错,但他们之间大多数并没有根本性矛盾,如果他们能够多为天真、无辜的孩子考虑,能够认识到家庭生活来之不易,夫妻双方多一点体谅,多一点忍让,孩子就能得到完整的爱。
父母就是孩子的整个世界,谁也替代不了父母在孩子心中的位置。希望每一个离婚案件当事人在决定离婚时,都切实考虑考虑孩子的感受。卢梭曾说过,“人是生而自由的,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而孩子就是父母的“枷锁”,又是家庭幸福不可或缺的纽带。
(作者单位:邢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