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8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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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中院、市医调委建立诉调对接机制
医疗纠纷化解 将走上快车道

    本报讯 (记者 刘文利)为有效化解医疗纠纷案件,促进医患关系融洽和谐,助力平安唐山建设,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综治办、市卫计委、市医调委等三部门,于日前出台《关于开展医疗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

    该规定明确了建立对接机构和培训指导机制。唐山市两级法院确定专门业务庭或者诉前调解机构,作为医疗纠纷案件诉调对接部门;唐山市医调委确定两名专职联络员,负责医疗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联系、协调、指导、数据交换等事宜。全市两级法院定期或者不定期选派业务素质好、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对市医调委调解人员进行法律培训、业务指导。

    规定提出,建立联席会议协助配合机制。市医调委在调解重大疑难医疗纠纷案件时,可向法院提出咨询,法院依法给予指导;对可能进行诉讼的医疗纠纷案件,市医调委应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相关法院;对已经进入诉讼阶段的医疗纠纷案件,法院可向市医调委了解相关情况、查询相关资料,市医调委应予协助配合。

    该规定强调,要建立委托或者邀请调解机制。对于已经登记立案的医疗纠纷案件,经法院诉前调解机构引导,双方当事人同意再次申请市医调委调解的,法院可以委托市医调委调解。对于已经进入诉讼阶段的医疗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委托市医调委进行调解或者邀请市医调委协助调解的,法院可以委托或者邀请市医调委调解。

    规定要求,建立专家质询和确认机制。法院审理的医疗纠纷案件司法鉴定结果,与市医调委评估意见明显不一致的,经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通知,可以邀请专家出庭质询。经市医调委调解成功的医疗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由市医调委为双方当事人出具和解协议书。如果当事人需要法院确认的,市医调委可告知双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经审查合格后,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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