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玉强:
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楚中军诉被告唐玉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袁小东:
本院受理原告王晓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姚家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司瑞宁:
本院受理原告卢冠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冀0822民初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兴隆县人民法院
卢立军: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海西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冀0822民初5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兴隆县人民法院
邯郸市佰司特装饰装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张高的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424民初2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成安县人民法院
邯郸市佰司特装饰装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王成杰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424民初2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成安县人民法院
石家庄德隆暖通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高树华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姚五银、武兰勤: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友谊大街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新乐市中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赵永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桥东支公司和平营业部、李广顺:
本院受理原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瑞霞:
本院受理原告杨华文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涉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涉县人民法院
石家庄禄祥纺织有限公司、李永货: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晋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冀0183民初37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晋州市人民法院
李健:
本院受理原告焦丁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晋州市人民法院
关占强:
本院受理原告宿义才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冀0183民初9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晋州市人民法院
赵业平:
本院受理原告赵大民诉你与被告王少华、曹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181民初32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少华、曹秀、赵业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赵大民的货款22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元,由三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辛集市人民法院
田中秋:
本院受理原告王春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是:1、责令被告立即返还所借原告款12800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辛集市人民法院
张金钰、张志永:
本院受理原告康玉波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是: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245万元及利息。2、要求被告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辛集市人民法院
张林、刘梦: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雷忍造、张会然: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华支行与被告雷忍造、张会然、陈恩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108民初3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韩彦辉、韩振生、魏锦:
本院受理崔贝申请执行(2017)冀0108民初3325号民事判决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08执恢216号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我院受理石家庄汇丰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聂晶、祝天声典当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7月31日上午10时至2018年8月1日上午10时止,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被执行人祝天声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15号万象天成商务广场2-2301室房产。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网址:https://sf.taobao.com/0311/06?spm=a213w.3065169.courtList.628.YLwQSR发布的拍卖公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我院受理石家庄汇丰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聂晶、祝天声典当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7月31日上午10时至2018年8月1日上午10时止,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被执行人祝天声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15号万象天成商务广场3-1619室房产、坐落于桥西区汇丰路25号西美花城1-103室房产。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网址:https://sf.taobao.com/0311/06?spm=a213w.3065169.courtList.628.YLwQSR发布的拍卖公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本院定于2018年8月2日10时至2018年8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345号燕都金地城24-5-601室房产一套,面积291.97平方米(住宅288.36平方米、地下室3.61平方米)。起拍价2043790元,保证金:2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或10000元的倍数)。具体内容请查看详细的(拍卖公告)、(竞拍须知)及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平山县人民法院
岳便英:
关于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东路支行与被告河北千山中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河北千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沙河昊天微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崔申虎、岳便英、平阴县洪范池矿业有限公司、北京千山天利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沙河市千山大酒店有限公司、沙河市千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牙克石市鸣鑫矿业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1日作出(2018)冀01民初374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查封(或冻结)了被告如下财产:
1、查封被告岳便英名下,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豆各庄村碧水庄园,房产证号:X京房权证昌私字第343254号项下的房产及土地证号:京昌私国用(2009出变)第036号项下的土地使用权。
2、查封被告岳便英名下,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豆各庄村碧水庄园,房产证号:京房权证昌私移字第250110号项下的房产及土地证号:京昌私国用(2008出变)第030号项下的土地使用权。
3、上述1-2项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18年6月12日至2021年6月11日止)。
在查封期间内,该财产由被告岳便英为管理人,未经本院同意,不准办理转让、抵押等相关手续。
因被告岳便英电话联系不通,经营地址不详,通过邮寄的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8)冀01民初374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冻结财产清单。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崔申虎、崔青青:
关于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东路支行与被告河北千山中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河北千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崔申虎、岳便英、崔青青、平阴县洪范池矿业有限公司、北京千山天利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沙河市千山大酒店有限公司、沙河市千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牙克石市鸣鑫矿业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1日作出(2018)冀01民初373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查封(或冻结)了被告如下财产:
1、查封被告崔青青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甲2号7层071-07号,房产证号:X京房权证朝字第1355197号项下的房产。
2、查封被告崔申虎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3号楼13层7单元1601,房产证号:X京房权证朝字第1354195号项下的房产。
3、上述1-2项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18年6月12日至2021年6月11日止)。
在查封期间内,该财产由被告崔青青、崔申虎负责管理,未经本院同意,不准办理转让、抵押等相关手续。
在查封期间内,该财产由被告崔青青、崔申虎为管理人,未经本院同意,不准办理转让、抵押等相关手续。
因被告崔青青、崔申虎电话联系不通,住址不详,通过邮寄的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8)冀01民初373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冻结财产清单。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许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郑立锋、梁晓荣:
本院受理原告林孟更与被告郑立锋、梁晓荣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582民初215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在60日内来本院民事第二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河市人民法院
张连保:
本院受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冀06民终279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涞源县人民法院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兴业草原牧鸡养殖专业合作社:
本院受理原告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中小企业担保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兴业草原牧鸡养殖专业合作社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828民初738号民事判决书及督促履行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督促履行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唐山市浒源骨质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唐山市开平区傲威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2018)冀0205民初629号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单、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
袁绪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与被告袁绪斌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在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石英辉:
本院受理原告石国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130民初1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极县人民法院
李娅:
本院审理上诉人李刚与被上诉人赵建敏、李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裁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5民终106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作出裁定的内容为:撤销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2017)冀0503民初736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重审。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