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8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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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7月起非法客运被罚两次 将扣驾照仨月

    从事非法客运经营而被执法部门处罚的,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两次的暂扣仨月,处罚三次以上的暂扣六个月,这是《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作出的规定,该规定将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前,有人提出,为加大对非法客运行为的查处力度,应当针对非法客运车辆驾驶人员,增加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对此,北京市人大法治委员会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征求了全国人大法工委、司法部和法学专家的意见。法治委员会认为,为从严查处非法客运行为,有必要借鉴上海市的立法经验,在规定中增加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为依法查处非法客运提供法治保障。

    在最终通过的规定中,特别针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或者组织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以及“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或者组织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增加了一条规定——从事非法客运经营被执法部门处罚两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从事非法客运经营被执法部门处罚三次以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在一审稿中,曾经对于非法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行为,规定了扣押、没收、罚款等措施。比如,草案中曾提出,“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但是综合考虑这些措施的执法效果,同时为了提高罚款处罚的可操作性,法治委员会建议调整罚款额度。最终将规定修改为“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还规定,执法部门应当将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记入本市信用信息系统。

    北京市人大法治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荣梅介绍,有多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提出,本市应当建立较完备的非法客运举报制度,包括: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联系方式、鼓励社会公众进行举报、执法部门接到举报后及时查处等具体内容,以更好地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因此,规定明确,建立非法客运举报制度,并对社会公开举报受理机构和方式。执法部门接到举报后,经调查举报属实的,及时查处。

    (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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