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8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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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让大小纠纷化解在基层

    (上接第1版)司法辅助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向当事人讲明,司法确认的协议必须是在法律规定的调解组织主持下达成,所以还款协议无法进行司法确认,而后告知赵某可以向法庭提起诉讼,然后在诉讼中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法庭出具民事调解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一委一庭三中心”平台的设立使“一委三中心”和“一乡(镇)一法庭”工作流程无缝衔接,调解力量灵活搭配,各类资源实现共享,提高了工作效率,有效提高了多元化解水平,实现“1+1>2”的效果。今年以来,邱县法院诉前调解案件132件,进入诉讼程序的民事案件较去年同期下降5.86%。

    多元调解  化解矛盾

    前不久,邱县梁二庄镇的李某在浇地过程中,因触电导致严重伤害。治愈出院后,他找到村干部,要求电力部门赔偿各项费用4万元。村干部立即联系镇“一委一庭三中心”工作人员进行调解。

    当天下午,在镇“一委一庭三中心”调解室,由当日值班的副镇长组织,从调解能人库中指定经验丰富的调解员主持进行了第一轮调解。由于双方就是否应该由供电公司进行赔偿各执一词,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第二天又进行了第二轮调解,认定了浇地电线权属,由法庭司法辅助人员参加,明示法律。在第二轮调解中,司法辅助人员列举 了一些相关案例并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联系了法官通过小鱼易联系统参与调解。最终供电公司承认线路为其所有,但由于赔偿金额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协议。针对这一情况,司法辅助人员建议双方通过诉讼解决,并指导李某在网上申请立案。最后,主办法官征求双方意见后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县供电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一次性赔偿李某2.6万元。双方表示不再上诉。

    长期以来,在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调解工作中,司法调解一直是乡村矛盾排查调解工作的短板。“一委一庭三中心”启动后,每个乡(镇)法庭的司法辅助人员都参与调解,遇到棘手的问题联系法官共同参与,使乡镇的多元化调解力量更加均衡、更加有效,真正实现了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公正高效  群众满意

    目前,邯郸市已经在19个县(区)实现了“一委三中心”和“一乡(镇)一法庭”对接。大名县人民法院将诉调对接工作纳入乡镇综治考核,制定了完善的工作机制和流程,明确诉前调解期限、驻庭人员工作日志、调解台账等内容。乡镇法庭诉前化解案件数量占全院诉前调解案件的80%。

    在永年区西苏镇人民法庭,庭长陈丽娟向记者讲起了刚刚化解的一起纠纷。前不久,一对兄弟因地界纠纷引发打斗,法庭与“一委三中心”工作人员共同调处,在地头上为他们解决了纠纷,两兄弟握手言和。

    过去,群众到乡镇反映问题,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想走法律程序的,要到县法院申请立案,有时手续带不全的,还要跑好几趟。现在乡(镇)法庭参与调解,还可以直接在网上申请立案、远程调解,群众少跑了很多路。今年以来,全市法院网上受理各类民事案件6652件,占受理案件总数量的近40%。

    今年年初,邱县新马头镇人民法庭司法辅助人员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被告王某的父亲因病瘫痪在床,王某无法长时间离开。在得知他的住处离梁二庄镇人民法庭不远后,司法辅助人员电话通知王某到梁二庄镇人民法庭,通过小鱼易联系统,组织双方视频调解。经调解,王某一次性通过微信转账赔付原告3000元,双方的矛盾化解。

    “一委一庭三中心”方便了群众解决纠纷,得到了群众的称赞。同时,在办事过程中群众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得到增强,无形中减少了矛盾的爆发点,降低了刑事治安案件的发案率,推进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邯郸市中院院长戴景月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深入落实省法院安排部署,按照司法为主体、网络来支撑、无缝隙对接的原则,“一乡(镇)一法庭”与“一委三中心”共同开展工作,推进诉前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打造开放型、创新型的协同治理模式,更好地发挥司法在社会治理中的引导和支撑作用,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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