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8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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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厅精简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
无须提交身份 证明材料复印件

    本报讯 (记者 栗晓烁)办理房产过户,有不少环节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有时不得不到处找地方复印。为减轻办事群众负担,近日,省国土资源厅印发通知,决定个人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只须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无须再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据了解,为全力以赴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通知要求,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最大限度减轻群众负担,方便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全省各级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全面梳理各类不动产登记类型申请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个人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申请人只须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确须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扫描打印或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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