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景世云)针对诉讼代理人张某在法庭恶意侮辱、无端诽谤多名法官的行为,涿鹿县人民法院经调查取证后,于6月20日依法对张某司法拘留15日、罚款1万元。
涿鹿法院开庭审理原告赵某、马某、马某某诉某工程公司占地补偿案,张某作为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在庭审过程中向法庭宣读回避申请书时,对承办法官及与该案无关的多名法官、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且经多次制止拒不改正,妨碍了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涿鹿法院对张某处以15日拘留、罚款1万元的处罚。
当前,哄闹法庭、辱骂法官多以训诫处理为主,因违法成本过低,难以有效维护司法权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对加强司法人员人身安全保护和落实职业保障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使得法官履职保护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涿鹿法院有关领导表示,该院将严格按照中央“两办”的规定,坚决保障法官职业尊严,确保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