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国坡:
本院受理原告荣国瑞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乐亭县人民法院
河北百胜汽车配件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曲培成与被执行人河北百胜汽车配件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权利和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南宫市人民法院
余静龙、张宏秀、秦皇岛龙汇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董丽忠诉你与追加被告青龙满族自治县德龙铸业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唐山龙泽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2民初30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余静龙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董丽忠偿还借款本金3649.08万元及自2015年2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的利息1058.2332万,并以3649.08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秦皇岛龙汇工贸集团有限公司、青龙满族自治县德龙铸业开发有限公司对判项(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余静龙追偿;三、驳回原告董丽忠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白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7165.6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余静龙、秦皇岛龙汇工贸集团有限公司、青龙满族自治县德龙铸业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宝林:
本院受理原告娄德彪与被告河北金斯泰尔实业有限公司、滦平金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张宝林、米少医、张兵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冀民辖终42号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18年9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40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玉臣:
本院受理(2018)冀09民终2359号苏福江上诉你及张黎明、李新栋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韩少杰:
本院受理杨双利申请执行你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你未依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2015)正民城初字第0082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23执恢25号执行裁定书,限你60日内到本院执行一庭领取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正定县人民法院
李秀敏:
本院受理原告王振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23民初81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准予原告王振山与被告李秀敏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李秀敏负担。本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正定县人民法院
阮步清、杨玲玲、石家庄天得益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2017)冀0108民初46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齐兴龙、刘立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鹿泉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冀0110民初11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请到本院领取前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节假日顺延)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吕月:
本院受理原告邵项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 (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晋州市人民法院
刘洁、高照平:
本院受理晋州恒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刘洁、高照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未履行晋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183民初209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183执518号、(2018)冀0183执51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查封、拍卖被执行人高照平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民族路女人世界-三层B-19,不动产证书号:330023155)及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将在公告期满后第五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司法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公告期满后第十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进行现场勘验,公告期满后第三十日上午10时到晋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自领取评估报告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开在京东网拍卖。
晋州市人民法院
王海泉:
本院受理的刘月荣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取专业机构通知书、司法鉴定风险告知书。本院执行局依法委托司法技术室评估你名下位于张家口市桥东区胜利南路乙39号0单元1-3层01室、张家口市桥东区胜利南路乙39号0单元303室房屋,现通知你到我院选取评估机构。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即为放弃权利。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马爱民:
本院受理原告杨更森诉你和杨忠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630民初61号民事判决书。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涞源县人民法院
李小芬:
本院受理原告曹利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兴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迁西县人民法院
李海水:
本院受理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中心支公司诉李海水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李海水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8)冀1128民初817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阜城县人民法院
衡水市桃城区金工建筑材料厂(普通合伙)、赵俊彦、梁保智、衡水科林贸易有限公司、孙建国、张彦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肖占平:
本院受理肖敏诉你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康保县人民法院
张震:
本院受理原告谢海振诉你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要求你支付工程款47000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成安县人民法院
张震:
本院受理原告马谦民诉你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要求你支付工程款40000元及垫付税款2700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成安县人民法院
张震:
本院受理原告尹书珍(尹双林)诉你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要求你支付工程款40000元及垫付税款2700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成安县人民法院
屈克:
本院受理河北帝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你未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据我院生效的 (2017)冀0110民初4735号民事判决书,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限制高消费令,限你60日内到本院执行局领取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韩志:
本院受理河北帝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你未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据我院生效的 (2017)冀0110民初4734号民事判决书,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限制高消费令,限你60日内到本院执行局领取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河北天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康君芳申请执行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你未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据我院生效的 (2018)冀0110民初3号民事判决书,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限制高消费令,限你60日内到本院执行局领取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姜永峰、马丽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鹿泉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冀0110民初126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 (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齐英芳:
本院受理原告齐志芳诉你和赵明会为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李勋辉:
本院受理原告王龙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正定县人民法院
韩明辉、邓伟:
本院受理原告马鹏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正定县人民法院
韩立飞、王彦丽:
本院受理张利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8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正定县人民法院
焦强伟:
本院受理原告齐建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83民初935号民事判决书以及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第七审判庭领取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晋州市人民法院
刘欣欣:
本院受理原告刘旭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83民初158号民事判决书以及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第七审判庭领取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晋州市人民法院
李高强:
本院受理原告苌红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晋州市人民法院
周立盼、曹沛沛: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市鑫茂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周立盼、曹沛沛、刘仓蕊、周彩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冀0183民初7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已刊登报纸时间为准)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晋州市人民法院
河北威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吕海正诉你公司、王建立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183民初3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晋州市人民法院
孙浩、邢倩倩: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道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孙浩、邢倩倩追偿权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冀0127民初2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邑县人民法院
归丽霞:
本院作出的(2017)冀0105民初242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崔桂竹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105执1891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财产报告令。在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届满次日起5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边晓钰:
本院受理的原告郝新喜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23民初3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北贾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正定县人民法院
文冉然、宋兴旺:
本院受理正定县汇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你未依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2017)冀0123民初76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23执652号冻结裁定书,限你60日内到本院执行一庭领取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正定县人民法院
籍彦会、赵丽红:
本院受理田领彦申请执行你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你未依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2016)冀0123民初254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23执658号冻结裁定书,限你60日内到本院执行一庭领取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正定县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7月30日上午10时至2018年7月31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位于石家庄市阿里山大街15号钻石苑7-2-3304号房产,建筑面积:97.21平方米。起拍价:95万元,保证金:15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李法官,电话0311-85050259,京东技术咨询电话: 400-6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石进军:
安平县同祥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应诉须知、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平县人民法院
赵凯欣、卢学元: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刘孝岭与被申请人赵凯欣、卢学元追加被执行人一案,现已审查终结,裁定追加你为本院(2017)冀0191执631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191执异7号执行裁定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克齐:
本院受理郭洪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绘巢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莉娟与你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104民初54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苏军好:
本院受理上诉人刘巧瑞与被上诉人张彩花、原审被告苏军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5民终40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贾永亮:
本院受理上诉人邢台京鹏贸易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贾永亮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马庆阳、吴琼:
本院受理原告王建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新乐市人民法院
胡华锦: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甄霞与被执行人胡华锦、吕军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向你送达河北博华估价【2018】第0593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告知评估鉴定结果通知书及网拍时间告知书。如对评估价格结果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逾期将依法拍卖、变卖该房产及地下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
新乐市人民法院
贺义才:
本院受理牛拴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84民初134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公告之日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新乐市人民法院
刘树松、丁红霞:
本院受理的高红丽与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184民初3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二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乐市人民法院
田丽鹏:
本院受理原告贾伟恒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新乐市人民法院
刘东召: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金彪与被执行人刘东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刘东召名下位于赵县白云公寓8-2-2103号单元楼一套进行价格评估,评估价格为60.80万元。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评估报告书即冀博泰估字(2018)第01016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评估报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对该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拍卖。
赵县人民法院
莘文波:
本院受理原告孙巧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33民初1248号民事裁定书(撤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家事合议庭领取该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赵县人民法院
张研农、邸月英:
本院依法受理原告王立献、田静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33民初202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赵县人民法院
剧家华: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国栋与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长期外出,不能收到该案的执行通知书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133执332号执行通知书,本院责令你:一、被告刘西斌、朱惠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给付李国栋借款本金9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90万元为基数,按年息24%,自2017年8月1日起计算到履行完毕之日止),2017年9月30日的1万元利息,执行时予以充减。二、原告李国栋对被告剧家华设定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要求被执行人刘西斌、朱惠红、剧家华承担案件受理费14603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负担执行申请费及强制执行时实际发生的费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赵县人民法院
邢台国联制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路怀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冀0591民初1305号,原告路怀平已于2018年6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591民初130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邢台国联制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田其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冀0591民初1304号,原告田其林已于2018年6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591民初130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玉堂:
本院受理原告李景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冀0132民初216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元氏县人民法院
黄晓平、陈祥颖、北京盛世唐韵商贸中心:
原告河北泰恒陶瓷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冀0129民初2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赞皇县人民法院
张江:
本院受理原告高永成诉被告张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张江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2018)冀0822民初806号、(2018)冀0822民初80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各一份。原告要求被告张江偿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兴隆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兴隆县人民法院
钟五娣、吴永文:
关于陈玉春与钟五娣、吴永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6】第1131号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已移送本院立案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01执218号执行裁定书、本院(2018)冀0104执109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刘国强:
本院受理南宫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恢复执行通知书、(2017)冀0581执476号执行裁定书、(2018)冀0581执恢34号执行裁定书、(2018)冀0581执恢3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选定专业机构告知书和评估结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204室选择评估机构,无正当理由缺席视为放弃权利,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5日上午9时来本院204室领取评估结论。
南宫市人民法院
张绍民:
本院受理原告胡兴洲诉被告张绍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保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变更程序)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堡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董雪松:
本院受理原告胡兴洲诉被告董雪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保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变更程序)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堡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河北泰迪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杨建平:
本院受理原告吴维燕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邯郸市丛台万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依法判决,因被告河北盛唐鸿明担保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王建立、孙秀兰:
本院受理的刘根忠与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184民初7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二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乐市人民法院
王栓社:
本院受理原告赵会志与被告赵义忠、赵志江、赵新义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于2017年12月15日依法作出(2017)冀0184民初3351号民事判决书,三被告对该判决不服提出上诉。2018年5月15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年冀01民终396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按上诉人赵志江、赵新义、赵义忠撤回上诉处理,受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现依法向作为第三人的你公告送达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冀01民终3968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判监督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新乐市人民法院
赵建辉:
本院受理原告焦喜明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30民初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极县人民法院
磁县嘉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张金锁: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427民初8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磁州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磁县人民法院
崔志宏:
本院受理原告王文斌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乐亭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