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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倾心执行 抚慰弱者伤痕

    流动餐厅液化气罐爆炸,三人被烈焰烧伤,治疗花掉80余万元。法院判决雇主及受益人赔偿,受害人却迟迟收不到赔偿款——

    □ 本报记者 陈兆扬

    通讯员  韩中清 潘晓亮

    6月9日,在青县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内,执行法官们正在为申请执行人陈某、刁某、姚某三人办理赔偿款交接手续。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赔偿款,三名朴实的农家人眼中泪光闪烁,连连道谢。

    这是一起因烧伤致残而引发的赔偿案件。

    事情发生在2016年。青县盘古镇农民杨某、张某合办了一个流动餐厅,陈某、刁某、姚某等人受雇,分别担任厨师和服务员。4月7日这天,青县新兴镇某村一位老人去世,杨某、张某经流河镇的段某介绍,带领陈某、刁某、姚某等人前去置办宴席。其间,液化气罐突然发生爆炸,陈某、刁某、姚某三人顿时被烈焰包围。

    事故发生后,陈某等三人因伤情严重被紧急送往天津第四医院救治。经过40多天的治疗,三人基本痊愈,先后出院回家。在治疗期间,陈某等三人共花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80余万元。经法医鉴定,三人不同程度留下残疾,正常生活受到一定影响。

    出院后的陈某等三人,向杨某、张某、段某讨要经济赔偿及其他损失共计100余万元。由于双方协商不成,当年11月,陈某等三人将杨某、张某、段某起诉至青县法院。青县法院经审理,依法判令杨某、张某、段某(段某虽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劳务关系,却是受益人)赔偿三名原告医疗费等损失共计110余万元。

    对于判决,杨某、张某、段某不服,向沧州中院提起上诉。中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三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仍不主动履行义务,2017年11月3日,陈某等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青县法院执行三庭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立即向三名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手续,同时,将三人传唤至法院,向他们讲法律、摆情理。经工作,段某很快答应履行义务,将属于自己份额的20万元如数还清,但杨某、张某二人始终认为法院判得数额太多。鉴于此,执行法官一边继续做杨某、张某工作,一边对二人的财产状况及银行存款进行查询。经查询发现,张某没有可执行财产,而杨某在村里拥有一栋三层小楼,执行法官立即对楼房予以查封。

    在做被执行人工作的同时,执行法官及时向申请执行人通报进展情况及执行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针对房屋在村里难以变卖的实情,又念及与杨某、张某多年共事的情面,三名憨实的农家人承诺如一次性给付,可以减少赔偿款数额。

    这让执行法官心里有了底。于是,他们再次将杨某、张某叫到法院做工作,同时,找到二人的朋友来帮忙劝导。在法律的威慑和执行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说下,二人的心理终于有了转变,答应给付赔偿款。

    事不宜迟,执行法官立即将双方当事人叫到一起。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经面对面协商,最终商定由杨某、张某给付38万元结案。

    6月8日下午,杨某给执行法官打来电话,说38万元赔偿款已全部筹齐。闻听此讯,执行法官立即通知陈某等三人次日来法院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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