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明星)为确保职务犯罪案件的顺利办理,保证监察委案件调查、检察院提起公诉工作的有效衔接,把握统一的证据标准,日前,武邑县人民检察院以《河北省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与《河北省高级法院、河北省检察院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指引》两个文件出台为契机,主动与监察委就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进行对接。
双方对文件规定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共同学习和探讨,对证据的收集、标准把握等问题达成了共识,均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依照文件规定执行,规范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确保办案质量,形成反腐败的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