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8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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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租金起纠纷 耐心疏导巧化解

    □ 本报记者 鲍娜军

    通讯员 冯仓福

    争议事件:

    晋州市营里镇王某经营的楼板厂占用刘某等7户村民的承包地,当初商定的租金是每年每亩1500元。近日,刘某等7户村民找到王某,要求从6月起涨租金,按每年每亩1700元算。王某不同意,因此产生纠纷,楼板厂被迫停产。 5月2日,王某找到镇司法所要求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前,营里镇司法所所长聂保成仔细查阅相关材料,走访知情者,先做到心中有数。接着,他走访相关当事人,希望几位当事人统一思想,尽快参加调解。

    事情并非一帆风顺。刘某自认有理,不愿接受调解。聂保成多次开导劝说,刘某才同意调解,但表示“调解可能解决不了问题”。

    聂保成决定与另几位当事人分头协商,同步开展工作。经过调解员多次电话联系与登门拜访,几位当事人最终同意调解。

    大家坐在一起后,聂保成让双方说出自己的理由,然后详细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现场分析案情,阐明利害关系。最终,从法理上、情理上说服双方,促成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因物价上涨等各方面原因,王某租用刘某等7户村民土地的租金自2018年开始定为每年每亩1600元,付款日期为每年的7月1日;国家土地政策如有变动,国家收回土地,王某不再支付占地费用;在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刘某等无权让王某拆除地面设施并归还土地;土地租金根据物价及实际情况,参考其它同类厂家可灵活调整。

    调解启示:

    该案的成功调解,首先得益于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员没有因为一方当事人不接受调解而放弃,而是一而再,再而三地进行劝解,最终使双方进入调解程序;二是情、理、法有机结合,调解前,调解员大量走访、取证助力调解,化解纠纷的同时,向当事人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最终使双方心悦诚服地接受调解,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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