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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合同骗取贷款 纸难包火终被批捕

    本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孙慧敏)用虚构并加盖伪造公章的房屋买卖合同贷款,逾期未还终受法律制裁。日前,涿鹿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米某批准逮捕。

    2014年,米某向涿鹿县某公司贷款10万元,经多次催告后,心生“拆东墙补西墙”的念头。2016年8月,在钱某的帮助下,米某认识了有放贷意思的李某,并从李某处贷款7万元,约定一年后还款付息10万元。由于米某的自有房产不满足出借人条件,遂又采取虚构房屋买卖合同并加盖伪造公章的手段将自己租用的房产伪造成自有房产,从李某处骗取贷款7万元。2017年9月,李某在未收到还款,且始终联系不到米某的情况下,向涿鹿县公安局报案。今年4月23日,涿鹿县公安局将米某抓获归案。

    日前,涿鹿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米某的行为已涉嫌诈骗罪,遂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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