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栗晓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近日,承德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要以制度有效衔接为重点,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政策措施,推动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工作落到实处,对全市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确保到2020年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确保政策、对象、标准、管理、信息衔接
一要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统筹各类救助、扶贫资源,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要全面扶持农村贫困人口,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对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统筹使用相关扶贫开发政策予以帮扶。
二要做好对象衔接工作,规范认定程序、收入核算、申请范围,完善贫困家庭经济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和核查机制,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在对象认定上的衔接,做到精准识别、精准认定。
三要做好标准衔接工作,适应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切实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在标准上的衔接,做到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同步提高,实行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及时调整农村低保标准,建立社会救助标准自然调整机制。
四要做好管理衔接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动态管理,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管理衔接。加强组织集中核查活动,2017至2020年,各县(市、区)每年3至5月组织开展一次核查活动,全面复核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市、区)民政部门依据核查结果,对已经脱贫、不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予以清退县(市、区)扶贫部门与民政部门对接后调整建档立卡系统中低保人口数据。对因年老、身患重病、重度残疾等因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新返贫且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对新返贫的农村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对需要医疗救助的,按政策给予救助。
五要做好信息衔接工作,提高低保和扶贫开发工作信息化建设水平,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信息衔接,做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要提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能力,加快推广应用全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系统,尽快实现民政与扶贫、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金融机构的信息互联共享,提高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效率和精准度,及时更新和比对台账数据。
认真组织实施 加强社会监督
《方案》提出,要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民政、扶贫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体要求,指导各县(市、区)抓紧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部门职责、实施步骤和工作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将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分别纳入低保工作绩效评价和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体系,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增强约束力和工作透明度。
各县(市、区)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认真落实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有关规定,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增加资金有效供给,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省级财政安排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及救助补助资金,县级财政、民政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统筹使用,分项列支。市民政局要根据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新要求和省民政厅城乡最低社会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预评估办法,制定本市社会救助年度考核办法,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调整机制。市、县、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