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就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提出,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防止乱发文件。一是严禁越权发文。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严禁以部门内设机构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等。二是严控发文数量。严禁重复发文,对内容相近、能归并的尽量归并,严禁照抄照搬照转上级文件,以文件“落实”文件。(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