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8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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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法院和司法局联合出台意见
确保“诉调”无缝对接

    本报讯 (记者 田宪忠 通讯员 田绍军)为实现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的无缝对接,5月30日,廊坊市大城县法院与司法局召开诉调对接工作座谈会,就如何落实《关于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展开深入交流。

    《关于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是该县法院和司法局5月28日共同出台的,规定了受案范围、工作流程、工作制度等。其中规定,经当事人同意,案件需要委托调解或协助调解的,法庭应当填写委托函、邀请函,连同必要的案件材料一并移送诉调对接办公室,由诉调对接办公室移送所属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结束后,应当将委托调解回复函、调解协议、调解笔录复印件(加盖印章)等材料送交诉调对接办公室。委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诉或者由人民法院审查后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审判业务部门应当及时审理。协助调解中,法庭应当及时将案件处理结果告知诉调对接办公室进行登记。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庭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告知当事人调解协议的效力,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司法确认。符合条件的,法院及时给予司法确认,确保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为了保证对接的顺畅,县法院、县司法局共同建立民商事诉调对接联席会议机制,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民商事诉调对接的各项工作,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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