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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三年不还 院长调解促执行

    本报讯 (记者 李胜男)自“精准执行攻坚”行动开展以来,正定县人民法院增设以院长李健全为组长的“金融攻坚”执行团队。5月23日,李健全带领“金融攻坚”执行团队经过调解,促使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当事人达成分期还款意向,并如期交付第一期执行款5万元。

    2015年,黄某在正定向某银行借款,冯某为该项借款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黄某未按时还本付息,该银行提起诉讼。经正定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黄某于2017年10月20日之前偿还原告某银行借款本金、利息及借款逾期利息共约21万元,被告冯某对借款及利息负连带责任。

    然而,黄某未履行协议,这家银行向正定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但被执行人拒绝履行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人员多次依法查询被执行人黄某财产情况未果,同时发现担保人冯某系某单位职工,有固定收入,遂拟查封其工资账户。

    考虑到借款人黄某与担保人冯某系朋友关系,院长李健全多次给担保人冯某释明法律,告知其法律规定及调解书约定担保人应当承担的连带责任,希望其配合法院,督促借款人黄某自动履行调解义务,否则将依法对其二人采取强制措施。通过不厌其烦的规劝,担保人冯某体会到法院的良苦用心,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愿意配合执行。

    通过冯某的劝说和执行团队的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分期履行意向,被执行人黄某立下还款保证书,并如约履行了第一期执行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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