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8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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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陈丽:

    本院受理上诉人邢台祥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陈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5民终1547号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豆朝风:

    上诉人赵二妮因与被上诉人张凤格、豆朝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2017)冀0503民初8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赵二妮申请撤回上诉,本院予以准许。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冀05民终114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逾期视为送达。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祁军锋:

    本院受理贾伟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84民初154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公告之日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新乐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田东起:

    本院受理王立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84民初154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公告之日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新乐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安红雷:

    本院受理原告路伟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冀0184民初2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承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新乐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田世凯、河北宝尊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闫蓉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闫兴朝:

    原告河北广通投资有限公司元氏分公司与被告闫兴朝、张新安、杜少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张新安提起上诉,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冀01民终3980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01民终39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判监督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元氏县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李文武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证号为057537,声明作废。

    李红升不慎将工作证丢失,警号为038756,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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