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宁
七年前,我从学校毕业后来到武安法院。刚刚参加工作,满心欢欣,满怀憧憬。
两年后,我被正式任命为审判员,从此开始了自己的法官生涯。几年下来,有过喜悦和收获,也有过困惑,更多的是对法官这个职业有了切身的体会。
印象比较深的一个案件是,一位老人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经办机构重新核算工伤保险待遇。案件的争议焦点在新旧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老人的儿子发生工伤后,医治无效死亡,在申请待遇过程中,恰逢工伤保险条例修订,按照修订后的新标准计算要比原来多出20余万元。老人主张适用新标准,但经办机构却坚持辩称应当适用原标准计算。由于案件时间节点特殊,极为少见,没有经验,更找不到具体规定。能不能直接相信被告提供的讲话意见,还有没有其他可能?新旧标准的不同竟能相差20多万元,这20多万元对于这位已经失去儿子的孤寡老人意味着什么?我告诉自己,必须谨慎,再谨慎!为了更准确把握适用标准,我多方查找资料,了解到廊坊市曾有一例类似案件,于是设法联系到案件主办人,从他那里得知,其所在法院专门就该法律适用问题请示过省高院。我又辗转省高院,得到了明确的回复函。根据该函精神,确定该案应当适用新标准进行核算,为老人在最短的时间内争取到了足额的工伤保险待遇。
作为一名法官,能为老百姓主持公道,这是我最大的满足,也是这个职业带给我的最大的幸福。我很庆幸能给老人解决实际问题,更庆幸的是没有辜负老人对法官这个职业的信任。
当然,也有不愉快的经历。记得有次在半夜接到当事人的电话,接通后,无论我问什么,他就反反复复一句话:“秦法官,法官要终身负责,法官要终身负责……”由于他的案件还没最终裁判,我觉得对方有些无理取闹,十分气愤地挂断了电话。平静之后想想,他有那样的举动,一定是出于对案件裁判结果的担忧和对司法公正的不信任。自己没有任何违纪行为,从这一点来讲,我问心无愧。但问题出在了哪里?是不是我的什么举动让他产生了这样的担心?是不是他对审判工作有什么误解?怎样才能让他相信我们?问题一个个在脑海中闪现,自己一遍又一遍自问自答。我始终认为,法官不仅要做到公正审判,而且也有责任让当事人信服司法裁判。
根据工作纪律,宣判之前,不允许任何个人对案件结果表态。在这个时候,我能做些什么?反复思量后,我主动约见了他,一手拿着法条,一手拿着行政审判流程图,仔仔细细地给他解说了一遍我们的工作程序,告诉他案件受理后电脑如何自动分案、合议庭如何组成,法庭将从哪些方面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庭审过程中如何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合议庭采用什么方式进行表决,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还有哪些救济途径等等。大到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则,小到诉讼期限的具体规定,我一边说,一边对照法条,详尽地向他解释了整个诉讼过程,让他相信司法审判并不是某个人的随意妄为,而是有一整套严格、规范的裁判制度。最终,我的解释打消了他的疑虑,他表示无论案件结果如何,都不会再对办案人员和法院的审判工作有任何意见。
七年的经历,七年的感悟,七年的坚守,七年的成长。入职的豪言壮语还常常萦绕耳畔,但现在,我考虑更多的是自己的业务知识是不是需要更新,自己的庭审能力是不是还可以再有提高,自己接待当事人的方式是不是足够灵活妥当,自己距离成为一名优秀法官的路还有多长……
我热爱法官这个职业,更骄傲自己已经成为其中一员。在追逐公平正义的路途上,在实现人生价值的征程中,我将以满腔的热情,胸怀正气、秉公执法,高扬法律的利剑,紧握正义的法槌,开好每一次庭,写好每一份判决,做好每一项工作,让法律的天平永不倾斜!
(作者单位:武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