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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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法院院长开庭审案
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

    本报讯 (记者 王智勇 通讯员 吴春成)12月27日,新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建鹏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新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侯瑞玲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中,审判长刘建鹏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主持开庭,并以娴熟的审判技巧掌控庭审节奏,使得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赵某某当庭认罪,法庭当庭宣判,以赵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今年以来,新河法院坚持院庭长办案机制,院长刘建鹏更是经常参与协调审理案件,在全院法官中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对于提升该院法官司法能力、促进审执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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