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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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法治建设 开创新时代河北林业改革发展新局面

    (上接第1版)

    第三,是深化林业改革的重要保障。当前,林业改革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必须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改革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及时提升固化为法规规章;对不适应林业改革要求的法规规章,要按法定程序及时修改废止;对条件还不成熟的改革措施,要按照法定程序获得授权,确保林业各项改革沿着法治轨道推进。

    当前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全面加强林业法治建设的关键时期,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总要求,加快推进林业法治建设。

    不断完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做好《河北省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制定工作。对《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提出修改意见,待省人大常委会启动修订程序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适时启动《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的修订工作。充分发挥各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在地方立法中的重要作用,进行有地方特色的立法探索,为省级层面立法提供有益借鉴。

    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和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三个清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格履行行政执法权和行政审批权委托手续,规范委托执法行为。加强以森林公安为主的林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严厉打击涉林违法行为。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好林业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工作,行政审批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坚决做到限时、规范、透明。进一步做好林业政策落实、林业项目落地、政府诚信、政务窗口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持续改善全省林业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主动服务的意识和水平,严格按照“四零”承诺服务制度要求开展工作。按照监管全覆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加强“双随机”监管。

    持续加强林业普法工作。全方位加强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和掌握相关林业法律法规。按照我省林业“七五”普法规划和普法责任清单要求,做好林业普法各项工作。组织好执法人员和普法业务骨干培训班和机关干部法治讲座等法治培训工作,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等法治宣传活动。对新修订和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河北省绿化条例》等进行重点宣传。

    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的林业行政行为,增加复议案件办理的透明度,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结合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完善内部应诉工作机制,建立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严格执行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和法院裁决。对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问题,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促进行政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依法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能力建设,配备、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和行政诉讼应诉人员,落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专项经费。

    加强对林业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林业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形成推进林业法治建设的自觉行动和浓厚氛围;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紧紧围绕林业改革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找准林业法治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法律和实践相脱节问题,扫清推进改革发展中的制度障碍,充分发挥法治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用改革和创新推进林业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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