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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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 助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 沧州市检察机关推进诉讼制度改革综述

    □ 鲁亚莉 刘树奇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公平正义,而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沧州市检察院党组引导公诉部门紧紧围绕新形势新要求,聚焦主责主业,提升公诉人员业务能力,构造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全面推进“智慧公诉”建设,强化刑事法律监督职能,完善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能力培养

    推进庭审实质化

    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主动适应庭审实质化要求,12月15日,沧州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举办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进会暨庭审实质化培训班,全市公诉部门业务骨干共50余人参加培训,市检察院公诉部负责人张岗主持开班式并就培训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培训期间,大家集中学习了“两高三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此次培训紧紧围绕庭审实质化要求,从证据审查、出庭能力等方面进行重点培养。一是进行模拟法庭实训。通过互换角色、学员点评发现问题,增强技能。二是集中学习电子数据证据的审查要点,提高对新型证据的把控能力,更好地应对庭审实质化要求。三是对庭审实质化相关知识进行集中培训和考试,巩固实训成果。此次培训进一步强化了对庭审实质化的理解,增强了庭审实质化背景下办案技巧。

    今年以来,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沧州市检察机关努力培养高精专公诉人才,坚持走职业化发展道路,制定了《沧检公诉人长期培养纲要》、《2017年全市公诉人培养方案》,构建了一套科学、高效、合理的培养框架。同时,通过建立人员分类管理、案件专门办理机制,对现有人员科学分类,定向培养,在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刑事抗诉、一审复杂案件四个方面,实现了术业有专攻、专案有专办,为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提供了人才保障。

    规范指引

    构造以证据为核心刑事指控体系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关键在于构造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沧州市检察机关审时度势,先后制定了《公诉员额检察官办案流程指引》、《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出庭指引》、《电子数据证据审查规范指引》等项规范指引文件,助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落到实处。

    第一阶段:沧州市检察院针对全市公诉部门入额检察官77人中有29人来自其他部门,没有公诉办案经验的问题,通过编撰《公诉员额检察官办案流程指引》,对公诉案件的受理、审查、决定、出庭、监督等各个环节进行模板化规制,实现了“不管新手老手,一书在手就能规范上手”的目的,确保了员额制办案平稳有序过度、规范有序衔接,为打造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奠定了良好基础。办案流程指引机制推行以来,一线检察官办案周期明显缩短,业务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

    第二阶段: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对检察官驾驭庭审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给检察官出庭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沧州市检察机关认真总结近年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实践经验,制定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出庭指引》,围绕法庭讯问、法庭举证、法庭质证、法庭辩论四个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制,进一步提升公诉人对此类案件的证据把控能力和出庭应变能力,增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庭审效果。

    第三阶段:随着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电子数据作为新型证据在实践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但对该类证据的审查却普遍存在不熟悉、不规范等问题。鉴于此,沧州市检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实际制定了《电子数据证据审查规范指引》,对电子数据证据的收集、提取、移送等方面的审查工作做了明确规定,进一步提高了对新型证据的审查能力,更好地贯彻落实证据裁判原则,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智慧公诉” 

    助推改革提质增效

    沧州市检察机关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充分发挥科技信息化对保证司法公正、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的积极作用,全面推进“智慧公诉”建设,全市“远程提讯、远程庭审、远程案讨”系统已全部建成并广泛运用。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检察机关远程庭审方式,沧州市检察院牵头起草并会同沧州市中级法院签发了《关于刑事案件适用远程庭审问题的规定(试行)》,明确了刑事案件适用远程庭审方式审理的范围和程序。目前,沧州全市16个基层检察院已全部实现远程庭审常态化,承办人只需在本院远程提讯室打开系统,就能“面对面”讯问犯罪嫌疑人,实现了跨地域讯问、远程打印和同步录音录像。这种公平、透明、快捷的审理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大大减少了诉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刑事审判公正与效率的双重价值目标。

    加强抗诉

    构建一流刑事审判监督体系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公平正义,而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因此,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了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合法性和判决裁定公正性的监督。

    沧州市检察机关在新的背景下,聚焦主责主业,强化刑事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完善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从七个机制建设入手加强抗诉工作,构建一流刑事审判监督体系。一是构建“控、监分置”工作模式,最大化激活审判监督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二是构建“基层判决两级同步审查”机制,彻底解决有案不抗、隐瞒抗源问题;三是构建“基层院抗前请示汇报”机制,彻底解决以往提抗多、撤抗多、改判少抗诉质量不高的问题;四是构建“抗诉案件跟踪说理、跟踪监督”机制,有效提高抗诉意见采纳率;五是定期编纂刑事抗诉典型案例指引,定期开展强化刑事抗诉培训活动,全面提升全市整体抗诉能力;六是建立无罪判决预警、责任倒查机制,既有效遏制无罪判决高发态势,又强化了无罪判决的监督抗诉力度;七是制定《刑事抗诉标准指引》和《关于适用缓刑、免处不当的抗诉标准指引》,对抗诉案件标准进行详细、具体规定,有效提升抗诉质量。

    在科学严谨的审判监督体系作用下,沧州市检察机关刑事抗诉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今年以来全市共提起抗诉118件,开启沧州检察机关抗诉历史先河,一批确有错误的判决得以纠正,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活动规范进行提供了强有力的监督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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