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鲲鹏耐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行诉河北鲲鹏耐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裁定拍卖河北鲲鹏耐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边务乡小马村南、武港路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盐土国用(2006)第098号】及地上房屋(证号:房权证盐权字第120040号)并依法委托评估。现依法向你们送达《选取评估机构及现场勘验通知书》,自发出公告60日,即视为送达,选取评估机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到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选取,选取评估机构后第3日到评估标的物所在地勘验现场,逾期不到视为放弃权利。参加勘验后10日来我院领取评估报告书、拍卖裁定书,待领取报告书10日内就评估结论向我院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期限届满后,我院将依法对评估标的物进行网络公开拍卖。联系人:张红星 电话:0317-2203733,地址: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宇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旭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李艳霞、曾月中、徐跃全、张秀萍、井陉县全城集中供热有限公司、石家庄井陉旭通煤炭发运有限公司、石家庄华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旭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家庄化工化纤有限公司、河北鑫源顺发化工化肥有限公司、河北财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设南大街支行与被申请人河北宇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旭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李艳霞、曾月中、徐跃全、张秀萍、井陉县全城集中供热有限公司、石家庄井陉旭通煤炭发运有限公司、石家庄华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旭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家庄化工化纤有限公司、河北鑫源顺发化工化肥有限公司、河北财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5日作出(2017)冀01民初620号民事裁定书。
依照该裁定书,轮候查封被申请人石家庄华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石家庄市胜利南街233号的五幢房产,房产证号分别为:(1)石房权证东字第250000898号(桥东区胜利南街233号036幢);(2)石房权证东字第250000899号(桥东区胜利南大街233号041幢);(3)石房权证东字第250000900号(桥东区胜利南街233号037幢);(4)石房权证东字第250000890号(桥东区胜利南街233号001幢);(5)石房权证东字第250000891号(桥东区胜利南街233号003幢)及五幢房产下相应的土地,土地证号为桥东国用(2010)第00120号。
轮候查封被申请人石家庄华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桥东区塔南路1号房产,房产证号为石房权证东字第250000594号。上述查封期限三年。因你们地址不详,本院(2017)冀01民初620号民事裁定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未能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冀01民初620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淑芬:
本院受理原告赵丽娟与被告刘淑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冀0108民初29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李克璞:
本院受理原告沧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沧州天宏食品有限公司、沧县藤源红枣业有限公司、李世动、朱建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沧县人民法院
张杰:
本院受理原告宋永福诉你及张庆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581民初27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510室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南宫市人民法院
张利军:
本院受理原告张迎忠诉被告张利军、杨兴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630民初2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涞源县人民法院
曹树玲:
本院受理原告王保生诉被告曹树玲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630民初7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涞源县人民法院
闫志新:
本院在执行刘保顺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冀哲房估[2017]字第HF17049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涞源县人民法院
付长青:
本院受理王亚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406民初8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付长青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亚强借款100000元。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付长青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祁军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贾京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184民初10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乐市人民法院
高庆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乐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184民初17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新乐市人民法院
刘俊肖: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乐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184民初24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新乐市人民法院
郭广赞、吕丽丽:
本院受理黄秀鹏申请执行你二人买卖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冀0181执111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限制消费令,责令你二人自送达期满之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本院(2016)冀0181民初109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并自送达期满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报告财产,逾期强制执行。公告期满60日即视为送达。
辛集市人民法院
王京苏、崔丙义、于艳红: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晋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及崔岩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冀0183民初18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晋州市人民法院
赵保(宝)平、赵苍引、赵月存、董辰旭:
本院受理李巧荣、崔六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183民初1820号、18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四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晋州市人民法院
王彦坤、韩月红、刘志卫、王丽: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中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6)冀0105民初6345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田永革、李文静、河北鼎新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胡雪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河北宝尊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世永诉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吴占坤:
原告韩金平、韩艮贵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7)冀0127民初802号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邑县人民法院
崔会朝、赵丽彦: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鹿泉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110民初15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崔会朝、赵丽彦: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鹿泉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110民初16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崔会朝、赵丽彦: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鹿泉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110民初16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陈小宽、洪华美:
关于我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谢素桂与被执行人吴水量、洪华美、陈小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16年6月7日向你们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因你们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本院已经依法评估拍卖陈小宽名下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育才街58号开元花园B1-1-301号房产及地下车位。该房产及车位经两次依法拍卖均流拍,申请人同意以物抵债并将陈小宽所欠银行剩余贷款予以还清。因你们现仍下落不明,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6)冀0102执786号之二号执行裁定书(以物抵债)。本裁定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韦亚坤、马建刚:
本院受理原告曹记辉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正定县人民法院
何彦涛:
关于郑红霞申请执行何彦涛、石家庄赞硕石料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联系你且住址不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2017)冀0108执恢435号执行裁定书、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委托河北华丰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你名下坐落在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9号裕园C-C-1001的房产做出的评估报告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评估报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我院以书面方式提出,逾期即视为认可评估价格,我院将依法在京东网司法网络拍卖平台(或到法院自行选择拍卖平台)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李志宽、鹿泉市鹿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李卫志与你二人及孟新建、鸿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6)冀0184民初532号民事判决后,鸿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新乐市人民法院
张磊、陈利辉:
本院受理原告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赵县人民法院
李梦:
本院受理原告李永彬与你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冀0184民初21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乐市人民法院
陈新、陈萍、陈小强、吴书敏、齐勇章、王英:
本院受理的李永与你六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六人公告送达本院(2017)冀0184民初18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六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乐市人民法院
崔岩宾、赵笑、姚龙龙、李美珍:
本院受理的李永与你四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四人公告送达本院(2017)冀0184民初18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四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乐市人民法院
王朝伟:
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张岭岭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赵县人民法院
河北昊阳化工有限公司、刘士锋、王爱彬、王瑞梅、吕静敏:
本院受理原告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纺路支行与被告河北昊阳化工有限公司、刘士锋、王爱彬、王瑞梅、吕静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