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李雪卿:
你在淘宝网上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拟责令你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和要求举行听证,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刘增印、刘林洲 电话:03197825689
平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 告
苏壮:
你在淘宝网上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拟责令你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和要求举行听证,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刘林洲、齐振亮 电话:03197825689
平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 告
孔利凯:
你无照经营及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散煤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规定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拟责令你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700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你经营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散煤35.12吨,处以散煤货值金额2倍罚款18262.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和要求举行听证,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孙广建、张海鹏 联系电话:03197892567
平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人民法院公告
王玉红:
本院受理原告刘矿亮与被告王玉红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冀0427民初23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第十一接待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磁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郭俊涛:
本院受理原告姚磊与被告郭俊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冀0427民初23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第十一接待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磁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金坛市元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阿保:
本院受理张立侠诉金坛市元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阿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冀0581民初88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南宫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素芬:
本院受理原告赵立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821民初26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