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家口市禁牧条例》于2017年9月28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该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是推进京津冀生态建设协同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是贯彻落实“绿色办奥”理念的地方性法规,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张家口是首都的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是2022年冬奥会的主要赛区之一,生态条件的好坏直接关系着能否成功举办一届绿色奥运,关系着我国的国际形象。通过地方立法对放牧行为进行规范,进一步促进林草资源保护与畜牧业协调发展,巩固造林绿化和草原建设成果,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决策。
该条例立项准确有特色、体例简洁可操作、依法立法不抵触,对我省通过法治手段保护林草资源将发挥着积极的引领作用,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推进京津冀生态建设协同发展、实现“绿色办奥”的战略部署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