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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我省已完成环保税开征准备工作

    本报12月25日讯 (记者 任俊颖)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今天,省地税局和省环保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该法颁布一周年来全省环保税开征准备工作进行了介绍。目前,我省已完成税源调研摸底、征管办法治定、环保信息移交、纳税人识别、共享信息平台搭建、宣传辅导培训等各阶段目标任务。

    省地税局与财政、环保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税开征调查工作的通知》,对排污费征缴管理户数、近两年的收入及排污企业基本情况等进行拉网式摸底调查,掌握了排污费征缴管理情况。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省地税局积极配合省财政厅研究确定全省税额标准。省地税局与省环保厅联合印发《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协议》,明确了双方环保税开征准备工作任务、职责、牵头部门,协调解决征管办法治定、数据移交、排污系数及物料衡算法交送等工作中的矛盾问题,共享信息资料。

    为促进环保税涉税信息共享共用,省地税局与省环保厅协商制定了环境保护税联网工作方案,搭建了信息专网和涉税信息共享平台,使环保部门的排污信息、核定信息以及地税部门的申报信息等涉税信息数据实现网上互联互通。

    按照总体工作计划,我省纳税人的信息移交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目前已完成了前两个阶段的移交工作。全省已完成纳税人信息识别总计2.1万户,建立纳税人税源底册1.5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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