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郭伟芳)12月12日,宣化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经法官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案圆满解决。
原告朱某在被告某投资有限公司网上的旗舰店看到某产品开展“聚划算”活动,活动页面中显示该产品“原价为26400元,聚享价13999元”,以及“梦想钜惠,触底狂欢,一口价26400元,劲省12401元,聚享价13999元。”的描述。原告认为自己赶上了促销活动,遂购买了该公司的该商品。后原告发现之前的成交价一直为13999元,未曾以26400元的价格销售过,是虚构的原价。原告遂将被告诉至宣化区法院。
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20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