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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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人民法院到被告人家公开开庭审理案件
12月18日下午,永清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厉澜泳带领两名人民陪审员和公诉人及书记员、法警,来到被告人周某家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为当事人送去了法律的关怀和温暖。  
由于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周某身患严重疾病,无法行走,该法院考虑到被告人的实际情况,经与本案公诉人、人民陪审员等多方沟通和协商,决定采用巡回审理的方式,在被告人家中审理该案。庭审中,合议庭法官对该案进行了认真审理,当庭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庭审结束后,被告人的家属满含热泪对法官表示了深深的感激之情,对法院体恤当事人、为当事人着想的做法感动不已。图为在被告人家中开庭情景。     本报记者 田宪忠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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