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亮)日前,张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田某故意伤害一案在张北县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张北县检察院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释疑,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因双方争夺“掉猴”(一种赌博方式)地盘,刘某甲与被告人田某发生矛盾。2016年3月8日11时许,刘某甲的儿子刘某乙来到田某的底商门前滋事,先是朝田某脸上打了一个耳光,田某还手朝刘某乙脸上打了一拳。打完后田某从门口拿起一根木棒朝刘某乙头上打了两下,被人拉开后,刘某乙离开现场。数分钟后,刘某乙手持尖刀再次返回,田某见状回到底商内,并将玻璃门关上。刘某乙使劲撞门,在撞开门欲迈进去时,田某手持木棒将刘某乙打倒在地。经法医鉴定:刘某乙的伤情构成轻伤一级。
被害人的伤情究竟是一次击打致伤还是二次击打致伤,成为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为此,该院特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释疑,直接在庭审中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证,从而有利于查明案情,提高了鉴定意见的司法公信力,收到了旁听群众内心释然、被告人当庭认罪的良好庭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