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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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程唯一、石少华、段文平、李群英:

    你们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金融借贷纠纷一案,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16日作出的(2016)冀04民初14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于2017年11月1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11月6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与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报告一年内的财产情况。逾期仍不履行或不报告财产,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书生、王桂芹:

    本院受理原告戈巨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冀1102民初31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衡水融盛联发房地产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衡水百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葛振泽诉你们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事故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国旺、张春艳:

    本院受理的原告郭聪聪诉被告王国旺、张春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故城县梦雅皮毛制品有限公司、孟凡军:

    本院受理原告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冀州支行诉被告故城县嘉鸥皮草有限公司、故城县梦雅皮毛制品有限公司、孟祥彪、孟凡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冀1181民初139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立猛:

    本院受理原告王岩诉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第15日和第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在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监狱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缺席判决。

    武邑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祁海波:

    本院受理的原告尹荣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1128民初7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阜城县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李世清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证号为072890,声明作废。

    河北凌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丢失,执业证号为21301201110530740,声明作废。

    河北远升律师事务所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丢失,组织机构代码证证号为40177943-0,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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