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张焕新:
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奔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磁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代纪东:
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奔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磁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于良军、潘辉:
本院受理原告侯新民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为(2017)冀0802民初10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方少华、潘保卫:
本院受理原告杜泽西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为(2017)冀0802民初16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石磊:
本院受理原告张军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为(2017)冀0802民初8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杨振国、吴莹莹:
本院受理原告佟宏宇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为(2017)冀0802民初6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宝忠、龚艳华:
本院受理原告张德吉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为(2017)冀0802民初11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