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小文)为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改善营商环境,张家口市在原来“十二证合一”的基础上,再将十一项涉企证照纳入“多证合一”改革,在全市实行“二十三证合一”。
新整合的涉企证照事项包括: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出口货物原产地证申领企业备案;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商务部门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备案、汽车供应商备案、汽车经销商备案、二手车经营主体(包括二手车经销、经纪、拍卖、鉴定评估企业)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交通部门的道路运输普通货运分公司设立备案、道路货运代理(代办)经营备案、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备案、船舶代理和水路旅客运输代理以及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备案。
“二十三证合一”实行后,全市范围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套材料、核发一照、加载一码”的方式,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在申请表上选出需要办理的涉企证照,即可向各级审批局统一受理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并由审批局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公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
同时,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各类金融、保险、中介机构以及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垂直部门,将互认“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对于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