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耿建平 刘晓敏
刑事申诉是申诉人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或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依法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活动。刑事申诉检察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方式,是控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认为,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应该认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充分发挥刑事申诉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充分发挥刑事申诉检察办案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刑事申诉检察办案工作的新形势要求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要把执法办案同化解矛盾纠纷结合起来,使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成效真正体现到为群众排忧解难上来,体现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上来。应注重办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申诉案件的实效,善于运用沟通协调、说服教育等方法提高办案的社会效果,增强答疑说理、定纷止争的意识和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检察环节可能存在和引发的不安定因素,减少社会对抗,营造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和谐关系。提高认识,加大办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和裁定申诉案件的工作力度,合理把握抗诉条件,选准、办好典型案件,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公信力。以提高确认率、立案率、决定赔偿率、执行率为突破口,对近年来不予确认、不予立案、不予赔偿等案件进行复查,坚决纠正该确认不确认、该立案不立案、该赔偿不赔偿的情况,将涉检赔偿问题解决在检察环节,树立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形象。
进一步规范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增强执法公信力。随着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的全面推行,我们要以公开为手段,以公正为目的,以公开促公正,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宣传检察职能,密切检群关系,增强办案工作的透明度,正确履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要积极开展公开审查,力争推出一批典型案件。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积极运用多种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注重办案效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积极探索和完善刑事申诉检察工作机制,坚持依法办案、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应结合深化刑事申诉检察改革和规范执法行为活动,认真总结经验,严格贯彻依法办案、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以维护正确的判决、决定和裁定。办案人员既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工作作风,又要有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切实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实施。
笔者认为,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应当始终把妥善息诉、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质量,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在注重案件法律效果的同时,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使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