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7年12月20日
往期报纸检索
分类检索
抚宁检方情法交融平纠纷
当事人送来锦旗表谢意

    本报讯 (王凤国 陈丽岩)“感谢检察院还了我孙子一个公道,也帮我们解了邻里纠纷。”一位头发花白的老奶奶握着抚宁区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黄占英的手,边说边把一面充满感激之情的锦旗送到黄占英手上。

    这一幕,源于抚宁区检察院对一起寻衅滋事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家住昌黎县的杨某与邻居杨某某素有矛盾。今年6月的一天,杨某骑摩托车下地干活,被杨某某停放在路上的三轮车挡住去路,杨某要求杨某某挪车遭到拒绝,双方发生口角并厮打起来。杨某某妻子张某闻讯赶来,也与杨某打在一起。厮打致杨某某轻微伤、张某轻伤二级。

    案件由昌黎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并以杨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到昌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昌黎县人民法院两次庭审,均未能作出判决。杨某与杨某某均提出回避申请。杨某的奶奶程某认为案件处理不公,多次上访。后经秦皇岛市检察院指定管辖,本案移送至抚宁区检察院。

    抚宁区检察院接待双方当事人十余次,外出取证十余份,针对案件主要争议点——伤情鉴定意见,委托抚宁区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进行补充鉴定。同时,还细致耐心地给双方当事人讲解、明晰法律责任,认真听取双方的诉求,从道德、家庭层面对双方进行教育,最大限度地调解矛盾,终于争取到双方的自愿和解,杨某也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本案中的伤情鉴定意见,经抚宁区人民医院全面检查及抚宁司法医学鉴定中心补充分析,张某为严重骨质疏松,根据司法鉴定中伤病关联关系,张某的伤情应为轻微伤,且双方素有矛盾,此时案发是上次矛盾的延续,属于民间邻里纠纷,此次主观故意不能明确认定。抚宁区检察院在依法严格审查证据的情况下,对杨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杨某的奶奶程某得知这一消息,难抑心中的激动和感激,冒着风雪将锦旗送到了办案检察官的手中。

分享到: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转载 
网址:http://www.hbfzb.com 数字报广告咨询
Copyright@ 2009-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Server Form :河北法治报社 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