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树奇 孙继增)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就做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等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讼诉。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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