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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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新时代信访法治化建设 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上接第1版)要继续坚持领导干部每年定期进行接访、重点约访、带案下访、包案督访,进一步加大积案化解力度。坚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职责范围梳理甄别,制订并公布分类处理清单,确定解决诉求的责任“归属”、时限承诺等,细化解决诉求的工作流程,明确解决诉求的职责清单,让群众知道“谁来办”“怎么办”。进一步明确行政机关工作职责,理顺信访途径与其他法定途径的关系,完善工作机制和程序,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更加及时准确地依法解决群众诉求。进一步压实有权处理机关的责任,明确失职可能带来的后果;明确“兜底”责任,对于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的越级走访,基层特别是有权处理机关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卸责。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要定期调度积案化解工作,重点研究老案难案,带着责任、带着感情,依法依规依政策处理信访积案,争取每年化解一批复杂疑难信访问题。

    三、新时代信访法治化建设必须坚持依法规范信访工作秩序。依法治理、维护和形成良好的信访秩序是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构建信访秩序要坚持“双向规范”,包括依法规范信访工作人员行为和依法规范群众信访行为。一方面,依法规范信访工作人员行为是最基本的要求。要不断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组织干部下访,进一步规范初信初访办理规则,规范信访事项受理程序,要充分利用省、市、县三级群众工作中心平台,让老百姓有说理的地方,让老百姓找得到人、说得了理,舒缓群众情绪,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要将信访工作纳入考核体系,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责。另一方面,依法规范群众信访活动是最基本的工作。要既尊重和保障广大群众的信访权利,又注重教育引导群众履行遵守信访秩序的义务,依法逐级有序信访。通过长期持续不断地宣传《宪法》和《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对不依法逐级走访的,明确不予或不再受理;对不到接待场所,而是到办公场所、公共场所缠访闹访,以及对少数以闹求决、以访牟利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通过法治的措施,防止越级上访等极端行为,使信访人自觉遵守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四、新时代信访法治化建设必须坚持依法加强信访队伍建设。依法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是推进信访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对信访工作作出了“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定位,要求我们打造一支对党忠诚可靠、恪守为民之责、善做群众工作的过硬信访队伍。实现依法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首先,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依法加强信访工作。特别是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把推行法治信访摆在突出位置,给予具体指导和大力支持,与时俱进,集中力量统筹推进,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有人员做事、有经费保障、有权威推动。其次,各级信访部门要针对当前在信访受理环节、办理环节、答复环节、送达环节、信息录入、督查督办等存在的不规范问题,逐一对照检查,采取针对性措施,不断规范和改进信访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痕迹化管理和科学化水平,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进程。此外,要加强信访干部队伍法治化建设,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使干部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政策的精神实质,依法承担起“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重要职责,打造一支对党忠诚可靠、恪守为民之责、善做群众工作的过硬信访队伍。最后,要建立定期通报和考核评估机制,加强督导检查,压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信访人吸附在当地,为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当前,我省信访形势仍然严峻复杂,新老问题相互交织,不同领域矛盾相互叠加,面对新时代信访法治化建设的新要求,我们在思想观念、干部素质、制度建设、法治环境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适应。我们将继续坚持以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积极推进新时代信访法治化建设,努力为“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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