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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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暖工与户主意见不一引发殴斗
酿成祸事悔不当初

    近日,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由管道打眼引发的刑事案件。刘甲(化名)在改装暖气管道时与户主韩某发生争执,双方各不相让,韩某更是带着白某等人找到刘甲。争吵之余大打出手,刘甲接连数次击打白某头部,致白某轻伤二级。

    2016年10月18日9时许,刘甲与其同事在宽城满族自治县峪耳崖镇某小区韩某家中改装暖气管道。因管道打眼高低一事,刘甲与韩某发生口角。为避免纠纷,刘甲同事将其劝回到某小区办公室。谁料,韩某对此事心怀怨气,当天下午就带着韩某甲、白某一起到某小区找刘甲理论。双方因言语不和再次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几人厮打在一起,后刘甲拿起一根钢制水钻头击打白某的头部。白某用双手护住头部后,刘甲又击打数下,致白某头顶部皮裂伤,头皮血肿,右尺骨鹰嘴骨折,右手中指中节骨折。经鉴定,白某的伤情属于轻伤二级。

    被告人刘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刘甲的亲属与被害人白某达成了调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白某全部经济损失,获得了被害人谅解,酌定从轻处罚。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刘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吴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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