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日前印发了《海南省推行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透明度,确定到2018年年底全省实现80%的审批服务事项“不见面审批”。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和企业少跑腿甚至不跑腿,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总体上实现行政审批不见面是原则,见面是例外。
让更多基层便民服务事项纳入“不见面审批”
《方案》明确,除三沙市外,省、市县、乡镇(区)三级行政部门,包括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同时开展“不见面审批”。《方案》还将乡镇(区)列入实施范围,让更多基层便民服务事项纳入“不见面审批”,切实方便基层群众办事。
此外,各级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中,依相对人申请由政府部门作出决定或提供服务的事项,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申请人必须到现场申请办理的事项(如不动产登记中确需申请人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其他事项都将纳入“不见面审批”。
从申请到拿到办理结果全过程不见面不跑腿
《方案》规定,“不见面审批”的具体做法是:申请人通过实名注册、网上申请、网上上传申报材料并承诺材料真实性的方式办理事项,审批部门在申请人申报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即可在承诺办结的时限内审核办结,并通过快递将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手中。这种办理方式的主要特点是一号申请、系统认证、一网审批、全程网办、快递送达。也就是说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审批部门办理一个事项,从申请到拿到办理结果全过程不见面、不跑腿。
另外,审批结果也将“不见面”送达。推行审批结果一个窗口推送、快递送达、代办送达等服务模式,在各级政务大厅设立快递业务办理窗口,集中办理审批结果递送、核验材料原件收发,打通“不见面”服务最后一公里。
推进信息共享,打牢“不见面审批”基础
《方案》对各部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其中包括加快各部门政务服务资源整合,消除“信息孤岛”,形成统一事项目录库、证照目录库,实现自然人、法人基础信息共享、用户认证信息交互、证照信息共享、办件信息交换。《方案》还要求,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
与此同时,海南省还将依托海南省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和全省“一张审批网”,推动审批、服务事项跨地区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利用统一的政务服务资源,积极推进平台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等延伸,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便捷的办事渠道。
《方案》明确,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海南省将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逐步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广到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工作中。此外,还将建立督查机制,将“不见面审批”改革列入各部门和市县绩效考核。建立“不见面审批”改革督查制度,省政府督查室负责推进“不见面审批”改革督查工作,省审改办负责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地区和部门,要启动问责、约谈机制,强化制度刚性约束,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申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