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1版)研究出台创优“十个环境”方案,着力建设平安保定、法治保定、活力保定、善美保定,就是要求政府部门要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要秉公执法,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要依法办事。我们要扎实开展“秋收100”“一年四打”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安全稳定“百日攻坚”行动,持续打出社会治理“组合拳”,为实现保定的跨越、崛起和复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特别是紧紧抓住协同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加快与京津、雄安新区法治环境的对标对接。
建设法治保定,必须推进改革落地。在各项工作当中,必须让法治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引导和保障,既成为深化改革的“压舱石”,又成为激发活力动力的“助推器”。 同时,要着眼保定改革发展实践,把依法依规与改革创新结合起来。任何工作都要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为前提,依法依规这条“红线”绝对不能越过。要善于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解放思想、破解瓶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积极探索在法律框架内推动工作的有效方式方法,特别是在项目征地、城市拆迁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工作中,既要严格依法依规推进,又要有情操作,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工作效果、社会效果的最大化。
建设法治保定,必须加强科学立法。建设“法治保定”,首先要有法可依,且有良法可依。为此,我们健全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精心编制立法规划,突出京津冀协同发展、大气污染防治、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坚持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加大严格执法力度,把法治建设融入政策法规制定、各行各业制度出台以及市民公约、乡规民约等。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为重点,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大力推进司法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不断提升运用法律治理社会的能力和科学立法水平。
建设法治保定,必须突出领导带头。对于法治建设,领导干部带头维护、带头推动,特别是“一把手”必须牢记“有权不可任性”,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自觉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身体力行当好宪法法律的坚守者、捍卫者。要把“法治”二字融入工作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负责,特别是对班子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在遵纪守法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坚持原则,敢于批评,及时纠正,不能听之任之、当“老好人”。要通过领导带头,让法治成为全社会的行为导向,成为人民群众的精神信仰,带动每个公民都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让法治成为社会秩序的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