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国联制管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路怀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冀0591民初1305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20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邢台国联制管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田其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冀0591民初1304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吴涛、孙俊花、胡宝华、邢云红:
本院受理原告曲占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冀0526民初985号民事裁定书和(2017)冀0526民初9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任县人民法院
黄金玉:
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邯山区诚建钢模板租赁处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402民初24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邯郸市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金柱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402民初25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河北瑞祥物资有限公司、邯郸市邯钢附企瑞祥特钢有限公司、河北康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海臣:
本院受理原告海中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夏谢金、叶书龙:
刘双成因与你们及天津广硕投资有限公司、叶建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17)冀09民监4号民事裁定,裁定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冀09民监4号民事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健:
周玉彬因与你及陈希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17)冀09民申55号民事裁定,裁定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9民申55号民事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群东、高巧珍:
本院受理原告张建彬、刘永申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冀0183民初31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晋州市人民法院
崔建军:
本院受理原告马良正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冀0183民初3294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监督卡、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晋州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晋州市人民法院
张宁、曹金鹏:
本院受理原告柴建勋与被告张宁、曹金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的(2017)冀0108民初330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的(2017)冀0108民初33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张永生:
本院受理原告唐卫局与被告张永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2017)冀0108民初185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的(2017)冀0108民初18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苏海潮:
本院受理原告唐卫局与被告苏海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2017)冀0108民初185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的(2017)冀0108民初18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刘国敏、刘立卓:
本院受理原告张茂林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127民初8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邑县人民法院
李焕才:
本院受理原告闫志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127民初7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焕才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闫志昌借款本金27000元借款及利息。案件受理费475元,由被告李焕才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邑县人民法院
杨津: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105民初8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鲍彬: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105民初90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白宁宁: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105民初77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文胜: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105民初75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朱金虎: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105民初77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素忠: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105民初76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梁春花: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105民初75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刘琳璐: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105民初90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石增强: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105民初90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刘学信: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105民初77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郭丽娜: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105民初183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高云霞: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105民初90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海迎: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105民初182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红英: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105民初77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英伏: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105民初183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凡: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105民初183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韩金玲: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105民初78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海利: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105民初18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青青: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105民初183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贾成立: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105民初18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新波、付媛媛: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冀0105民初183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魏少峥: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105民初183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张荣华、任洪斌: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冀0105民初637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岳艳敏: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105民初183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林吓堂、林国忠:
你与原审原告完秀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已作出(2017)冀0108民初272号民事判决,判决: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林吓堂、林国忠偿还完秀红货款144322元;如果林吓堂、林国忠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86元,减半收取1593元,由林吓堂、林国忠负担。你方不服,上诉至本院,本院作出(2017)冀01民终5841号民事判决,维持原判。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2017)冀01民终5841号民事判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送达该判决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亚:
本院受理原告贾敬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冀0128民初10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偿还原告借款4万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泽县人民法院
韩志、屈克: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帝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河北川林旗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与孙立军、崔宏广等劳动争议一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2017)冀01民终9294号、(2017)冀01民终9295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1民终9294号、(2017)冀01民终92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在执行高扬帆与刘立东、刘维月、李书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刘立东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中路358号紫阁小区6-1-2201号房产进行了评估,因被执行人一直没有履行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冀0108民初418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将对执行人刘立东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中路358号紫阁小区6-1-2201号房产进行变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变卖标的:被执行人刘立东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中路358号紫阁小区6-1-2201号房产。 拍卖时间:2018年1月22日10时至2018年1月23日10时止。 拍卖标的权属所有人:刘立东 拍卖机构:淘宝网 联系人:李健康 联系电话: 88706072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邢军、吴新平、邢燕、张永冬、石家庄恒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尚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兵: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石门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潘小亭: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石门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新征: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石门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平山润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张美书与你单位定金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7)冀0131民初25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古月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山县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2月21日上午10时至2017年12月22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311/22,户名: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145号西美第五大道7-1-2403号房产(详见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2017年12月18日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康法官,联系电话:0311-67795019,联系地址:石家庄市建华大街138号百川大厦东座1106室,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2月27日上午10时至2017年12月28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311/22,户名: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永泰街47号信达花园E10-1-701号房产(详见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2017年12月24日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康法官,咨询电话:0311-67795019,联系地址:石家庄市建华大街138号百川大厦东座1106室,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陈锦贵:
本院受理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新华路支行申请执行陈锦贵、龚友忠、王晓凤、陈麟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105执131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风险告知书、执行裁定书及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你应自公告期满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对你名下位于石家庄市鹿泉海山大街龙海花园11-1-1104号房产依法进行评估、拍卖,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0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我院司法技术辅助室选定评估机构,在选定评估机构后次日起第5个工作日上午11时到以上房产处进行现场勘察。现场勘查后第20个工作日上午9时到我院执行庭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接到评估报告后10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如无异议,我院将对以上房产进行网络公开拍卖。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倪建祥:
本院受理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新华路支行申请执行倪建祥、倪立平、陈书丽、郭莉芳、王婷婷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105执132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风险告知书、执行裁定书及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你应自公告期满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对你名下位于石家庄市阿里山大街钻石苑小区14-2-701号(恒大绿洲)房产依法进行评估、拍卖,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0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我院司法技术辅助室选定评估机构,在选定评估机构后次日起第5个工作日上午11时到以上房产处进行现场勘察。现场勘查后第20个工作日上午9时到我院执行庭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接到评估报告后10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如无异议,我院将对以上房产进行网络公开拍卖。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钟文盛:
本院受理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新华路支行申请执行钟文盛、钟绍锋、李春生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105执132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风险告知书、执行裁定书及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你应自公告期满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对你名下位于石家庄市奥北公元二期3-1-3403号房产依法进行评估、拍卖,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0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我院司法技术辅助室选定评估机构,在选定评估机构后次日起第5个工作日上午11时到以上房产处进行现场勘察。现场勘查后第20个工作日上午9时到我院执行庭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接到评估报告后10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如无异议,我院将对以上房产进行网络公开拍卖。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韩省娥:
本院受理上诉人邯郸市松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年支行、韩省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冀04民终608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兴扬: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栾城支行诉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111民初10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王子宾:
本院受理的石家庄华赛工具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期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许国民、许丽丽:
本院受理原告张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冀0133民初4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范庄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赵县人民法院
王国强:
本院依法受理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张静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冀0133民再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赵县人民法院
彭立霞:
本院受理原告刘二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冀0133民初18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范庄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赵县人民法院
高书秋:
本院受理原告李松与被告高书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冀0133民初22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二份,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县人民法院
董华伟、董晓南:
本院受理原告张素俭与被告董华伟、董晓南、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冀0133民初1796号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赵县人民法院
张乱贞: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一印实业有限公司福可莱家纺分公司与被告张乱贞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冀0133民初2541号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赵县人民法院
张研农:
本院受理原告刘连锁诉你与周中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冀0133民初184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赵县人民法院
张启航、刘凡凡: 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韩子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2017)冀0133民初123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赵县人民法院
叶新明、朱献昌、河北天建建筑劳务公司:
本院依法受理原告聂彭涛诉你与京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2017)冀0133民初27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赵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