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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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曹妃甸区检察院完善工作机制
降低审查逮捕案件瑕疵率

    本报讯 (孙川)近年来,唐山市曹妃甸区检察院以案件质量为核心,严格执行法律规定,树立正确的办案意识,通过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切实降低审查逮捕案件瑕疵率,保障审查逮捕案件质量。

    工作中,曹妃甸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春林要求干警牢固树立证据裁判意识,准确把握逮捕证据标准,强化对证据合法性审查,在作出不捕决定或批捕决定的同时,出具补充侦查提纲,确保侦查人员在进一步侦查中做到有的放矢。

    建立捕后追踪机制。要求承办人员对每一起批捕案件的处理结果进行全程跟踪,及时收集、掌握案件批捕后的情况;针对捕后证据发生变化的案件,要求及时掌握相关情况,一旦出现因证据发生变化导致错捕的,及时撤销原逮捕决定,有效防止捕后法定不诉案件的发生。

    建立院内外联系机制。各业务部门之间每月定期召开案件通报会,对捕后撤案、捕后法定不诉的案件共同研究解决办案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案管部门掌握办案情况,对暴露出来的程序问题督促承办人整改落实。不定期与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对捕后判处管制、拘役、单处罚金的案件进行探讨,认真总结在证据审查方面存在的问题。

    建立案件自查机制。每年年初对上年度批捕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全面回顾,重点对捕后撤案、捕后法定不诉等案件进行自查分析,并制作瑕疵案件分析报告,提出下一步减少案件瑕疵的对策及建议。

    重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以评查报告为蓝本,积极梳理办案中的不足,并提出今后办理同类案件应注意的审查重点,做到评查一案解决一类问题的目的。及时总结优质案件办理的经验,形成书面报告,供办案干警学习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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