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勾宪刚 张海娟
在11月17日举行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保定市涞水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这是涞水县检察院连续四届蝉联省级文明单位后获得的精神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的最高荣誉。
“近年来,我院认真开展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全体干警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争先创优意识蔚然成风。”涞水县检察院党组书记王立红谈起本院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的殊荣时,表现得很是感动:我们涞水院先后几任党组带领全院干警砥砺奋进,一直按照全国文明单位的标准开展工作。2012-2016年,我院连续五年进入全市检察机关综合考评先进行列,其中2015年被评为省级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2014年,我院被共青团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单位,驻县看守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2016年,我院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再次被省委、省政府评为“2014-2015”年度文明单位,是保定市唯一一个连续四届蝉联省级文明单位的基层检察院。
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文明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涞水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坚持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齐抓共进。一是健全创建机制。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创建工作纳入全院工作规划、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二是明确创建目标。将保定市级文明单位作为基础创建目标,扎实开展创建活动,确保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蝉联。三是丰富创建载体。积极开展优秀青年干警、巾帼文明岗、“五大标兵”评选等系列创建活动,涌现出了刘建革、卢宏华见义勇为模范干警。
坚持以人为本,推进文明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涞水县检察院将“以人为本”作为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关键。一是实施政治建检工程,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做文明创建的楷模。二是实施业务强检工程,积极鼓励干警提升学历,参加司法资格考试,开展岗位练兵,参加各级各类检察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三是实施文化育检工程。投资修建了院荣誉室、图书资料室、电子阅览室等文化活动场所;建成了检察廉政文化长廊;结合重要节日,开展征文、演讲等活动。四是实施廉洁从检工程,出台《司法办案中说情打招呼报告暂行规定》等三个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廉政教育、纪律作风教育、警示教育等主题活动,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和中央“八项规定”;成立检察院亲情助廉联谊会,将对干警的政治关心延伸到八小时外,切实加强对重点执法岗位和执法环节的监督。
围绕服务大局,提高文明创建工作成果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把构建和谐社会和维护社会稳定摆在首要位置,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开展以“校园预防”为主题、以“法治课间餐”为主要内容的系列普通刑事犯罪预防工作。
认真查办职务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着力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行动;着力为经济建设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2011年以来,涞水县检察院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59件77人。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对重大工程项目开展专项预防,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深入开展“六进”活动,组织宣讲团,先后到机关、企业、乡镇、学校等场所进行宣讲,使得一方干部群众受到生动和震撼的法治警示教育。
全力服务企业,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在经济开发区设立检察室,加大服务力度,对接重点企业,为其提供一对一“订单式”服务。
创新服务举措,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定期深入市场走访调研,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注重民生民利,加大对污染环境、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帮助10余户贫困家庭解决实际问题,司法救助3名刑事受害未成年人。打通服务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积极探索“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建成实体和网络两种模式“检察为民服务中心”,真正做到为群众办事提供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