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智勇 通讯员 赵晓静)近日,邢台桥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邢台市首例代替考试罪案。
被告人李某在邢台市技师学院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综合笔试时,在网络上寻找了冒名顶替者参加考试,替考者被考场监考人员发现后逃离,之后李某欲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时,被监考人员当场控制并报警。
邢台市桥西区法院以简易程序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被告人李某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桥西区法院刑庭庭长李元表示,替考行为侵犯了国家对考试组织的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利,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将代替考试行为入刑,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新增加一条,规定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据悉,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来,邢台市审理的首例代替考试罪案。
当日,邢台市第十九中学近40名教师受邀旁听了该案的审理。